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有下属控制子公司,也有参股公司,下属公司在经营中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向这些下属公司出借资金:1、国家法律是否允许这种出借资行为?2、发生收取资金占用费是否开发票?3、有的子公司经营失败,公司注销,出借资金全部收不回来,造成坏帐,是否可税前抵扣?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国家是允许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的。
2资金占用费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发票。
3.造成损失能否税前扣除请参考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公告,符合公告中规定的条件的损失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