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因市场原因停产(停产时间视市场需求情况而定,目前停产已半年),会计上设备折旧照提,那么这部分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停止使用为永久停止使用而不是停产的情况(无论是暂时还是非暂时的,无论时间是几天还是几个月或是几年),企业对停产期间的固定资产仍应继续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法上不适用停止使用的规定,所提折旧可以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