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请问就业和创业服务局支付给企业的援企稳岗补贴需要缴纳什么税金吗?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企业取得的稳岗补贴,并不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2、《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企业取得的稳岗补贴,是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23号 )、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规定,由财政部门拔付的专项资金,有着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具体管理要求,企业能够对该项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的,即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减除。
3、相关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