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购买的股票,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有几只股票持有时间超过1年,1年以后才卖出。请问:超过1年卖出的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是否符合权益性投资超过12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条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超过1年卖出的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免交企业所得税。符合权益性投资超过12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