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与劳务派遣工资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我司支付给派遣人员工资、管理费,劳务公司给我司的发票均为5%税率的发票,工资为普票,管理费为专票,请问:
1、发票开具是否有问题,麻烦提供一个文件依据。
2、如果发票开具没问题,在签订合同时细化项目明细,是否有税务风险?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以全部开具专票。劳务派遣公司属于提供劳务,可以开具专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附: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