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问题:我公司持有甲公司25%股权,投资1000万元,持有期间按照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400万元,并于2019年取得分红款100万元(分录为借:应收股利100万元,贷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损益调整100万元)。2020年转让该股权取得转让价款1780万元。会计确认转让收益480万元(1780万元-投资成本1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损益调整300万元)。(持有期间按照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400万元已作纳税调减,分红款100万元已作免税收入),
请问:税务确认转让收益是否为780万元?如不对应是多少?相关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税法确认的转让收益是780万,因为税法只承认初始投资成本,对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在确认年度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您公司在持有期间确认的400万元的损益变动,因对方没有实际分红,这部分税法不认可,因此,您公司的转让收益是1780-1000=780万元。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