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电商销售开票

2021-02-04 23:25:11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司现准备在天猫销售货物,我司根据销售额支付天猫5.5%的费用,其中5%为天猫 的服务费,0.5%为返回给客户的积分,每月末天猫会开具5.5%的服务发票给我司。现在如果我司销售货物100元,客户只支付95元给我司,客户用天猫积分抵了5元,同时天猫支付了5元给我司,请问此笔业务中,我司应该如何开票?是要开95元的销售发票给客户还是要开100元的销售发票给客户?其中5元发票是要开给天猫吗?请帮忙提供相应的税收文件,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客户实际缴纳95元,应开具95元的销售发票,收到天猫支付的5元,不属于增值税业务不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