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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受托研发的知识产权一般约定归委托方所有。相应相关的研发费都应该属于委托方的直接成本。财税〔2015〕119号二、特别事项的处理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因此,您方作为受托方不能加计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