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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年开发行业受托开发的支出

2021-03-09 20:13:00
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接受外方委托进行软件开发,软件的所有权归外方所有,我方发生的研发费用能否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另外,委托开发的收入我方列入营业收入,发生的支出列成本还是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财税〔2015〕119号
二、特别事项的处理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因此,委托开发由委托方加计扣除,受托方不能加计扣除,您公司的委托开发支出应当计入成本,而不是管理费用。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受托研发的知识产权一般约定归委托方所有。相应相关的研发费都应该属于委托方的直接成本。财税〔2015〕119号二、特别事项的处理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因此,您方作为受托方不能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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