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法院裁定甲、乙、丙、丁等6个关联公司进行重整,经过公开招募评审选定我公司为甲、乙、丙、丁等6个关联公司重整投资人,按法院裁定我公司为甲、乙、丙、丁等6个关联公司重整提供3.5亿元偿债资金。重整完成后,我公司取得甲公司100%的股权并以甲公司为主体吸收合并乙、丙、丁等5个公司,合并后甲公司成为唯一存续法人主体,乙、丙、丁等5个被吸收合并公司依法注销。甲公司原注册资本1亿(已实缴到位),我公司提供的3.5亿元转入法院裁定的“甲公司管理人”账户,而不是甲公司账户,现阶段我公司计划办理甲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出资方式(货币还是实物)和注册资本(1亿还是3.5亿)如何确定?已经转入“甲公司管理人”账户能否直接做甲公司的实缴出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公司实缴额一般以到帐金额为准,贵公司的款项虽然已支出,但是并未到达贵公司帐户,个人理解应当属于认缴金额,等到资金实际到达公司帐户后再由认缴转为实缴。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