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房地产吸收合并问题

2021-03-29 20:38:33
提出如下问题:
子公司为亏损项目(在建项目,目前暂未交房),母公司盈利,请问是否可以做吸收合并将子公司变成分公司,母公司弥补亏损,目前子公司净资产为2000万元左右,如果吸收合并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可以特殊处理,土增税这个时点清算成本是按照账载成本,还是可以按照全周期的成本处理,收入未售部分是否可以现在销售均价定价或者评估价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不能做吸收合并将子公司变成分公司,母公司弥补亏损。土增税这个时点清算成本按照账载成本。收入未售部分可以现在销售均价定价或者评估价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五、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六、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四)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