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会计核算应计入什么科目?公司在收到税务局返还的手续费是全额返给员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018年9月7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关于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填列的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收到手续费时参考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通知》(财行[2005]365号),有3点说明:
1、 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2、 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发给参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