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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您好:总部与贵公司的上述业务不属于收入业务,只是两公司间的代收代付行为,如果总公司为贵公司开具发票就会涉及税款问题,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贵公司可以在票据后面附一下说明,此项支出属于公司的人员费用,原则是可以的。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