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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境外企业的市场调研费是否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及所得税

2021-04-07 15:36:22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是境内医药生产企业,境外企业为我司提供某药品在国内市场所占份额的数据调研,并提供数据报告。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代理机构,服务发生地在境外,无需来华作业,请问这笔服务费是否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及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营改增政策注释版》(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有规定如下: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第二十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因此 ,1.根据财税36号附件1的规定,购买服务方在中国境内,故而您公司在支付境 外调研费时,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2.境外企业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故而您公司支付款项时,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文件依据请参考以上。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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