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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整损益

2021-04-11 21:41:43
提出如下问题:
重整计划法院裁定书出具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重整期限为2年,重整损益应该确认在哪一年?重整投资人已于2021年3月重新成立新公司并接收所有资产,新公司接收的固定资产报废产生的损失能否计入重整损益?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重整损失在哪一年确认就在哪年进行列支即可。2、属于重整业务范围内的损失是可以在税前列支的,但是这种损失应属于专项损失,需要向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申请,税务机关同意后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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