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好:
有一肉类加工厂(屠宰场),厂子在建设过程中,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因资金不足,向相关人员借款(实际是隐形股东),现因经营不善持续亏损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经过沟通有其他经营者愿意接手经营,目前已经确定双方成交价,只是变更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厂子在工商登记的名称不变化。
请问专家:1、本次交易是否可以让该经营者以承担债权债务方式,确定的成交价用于归还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将个人独资企业的原来债务转化为新的债务?
2、由于资不抵债是否可以0元进行交易,并明确承担债权债务?
3、请问对于该类转移最佳的交易方式是?涉及那些税收成本?需要缴纳那些税金?
谢谢专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这两种转让方式都可以。要确定最佳的转让方式,需多方沟通交流,非网上答疑所能解决,建议咨询一下当地俱乐部,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