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
您好。我公司是进出口商贸企业。今年出口一批货物,货物退税率17%。但是由于贸易部疏忽,把随货从工厂采购的加固用备件,没有报关,报关单上只显示是主货物出口报关,备件没有出口。(该备件的退税率是5%)。我公司已经从国内分别取得主货物增值税发票一张;备件的增值税发票一张。请教老师两个问题:
1.报关单上没有的备件是否可以退税?
2.如果备件不退税,从工厂采购来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是做进项税转出处理?还是抵扣后再把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拉回来征税做视同内贸销售?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不可以。增值税发票和报关单一致才能退税。
2、可以抵扣,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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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针对部分地区在出口退(免)税工作中反映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