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专家补充回复 | |
| 专家回复 | 国税发【2005】第051号 四、除经国家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外,下列出口货物不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 (一)原油; (二)援外出口货物; (三)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 (四)糖。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