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司是一家从事外贸代理进出口的企业,公司在海南海口.我司最近从越南进口椰子,海关开出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海关税票上是我公司的名称,所以我司做了进项抵扣,然后再把货物销售给代理公司,此时我司做了销项税的帐务处理.椰子属农产品,请问我司是否也能按13%的税率缴纳税款,有什么相关的政策规定?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按13%的税率缴纳税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字【1995】第052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