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委托郑州出口加工区代理出口一批货物,与加工区内企业签订了代理合同。货物进入区内向加工区海关报关后转关出口,发票开给国外公司,国外公司对我公司回款。如何办理退税?加工区内企业收取代理费,是否可以免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我国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分为三种形式:
1)、出口免税并退税;
2)、出口免税不退税;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出口免税指免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退税指退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按出口退税率)。不退税指出口的货物在前一道环节是免税的,出口时该货物的价格不身不含税,也无须退税。
2、不与退税的货物及其进项税转入出口销售成本
3、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口,报关时按正常的出口的报关手续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51号
第四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受理出口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报凭证、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并核实申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根据出口商申报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凭证、资料的不同情况,税务机关应当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报表种类、内容及印章是否齐全、准确。?
(二)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的电子数据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是否一致。
(三)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凭证是否有效,与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明细内容是否一致等。重点审核的凭证有: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是盖有海关验讫章,注明“出口退税专用”字样的原件(另有规定者除外),出口报关单的海关编号、出口商海关代码、出口日期、商品编号、出口数量及离岸价等主要内容应与申报退(免)税的报表一致。?
2. 代理出口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的受托方企业名称、出口商品代码、出口数量、离岸价等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内容相匹配并与申报退(免)税的报表一致。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印章齐全,没有涂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开票日期、数量、金额、税率等主要内容应与申报退(免)税的报表匹配。?
4.出口收汇核销单(或出口收汇核销清单,下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核销金额、出口商名称应当与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批准文号、离岸价、出口商名称匹配。?
5.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各栏目的填写内容应与对应的发票一致;征税机关、国库(银行)印章必须齐全并符合要求。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口。凭进入保税区时海关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退税,如果是代理出口的还需要提供代理出口证明。具体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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