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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赔款转收入,要不要交纳增值税

2010-10-15 11:06:43
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认为货物运输发生损失获得的保险赔款不应缴纳增值税,而税局认为要交纳增值税。到底应不应该交,政策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于非正常损失的定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税务机关要求贵公司应缴纳增值税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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