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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打广告,认证费、佣金是否都只交5%的营业税

2010-10-25 13:56:14
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是出口型中外合资生产企业,境外机构帮我单位在境外发布广告、支付认证费,还有境外的个人及企业给我单位介绍的外国客户,这些我单位都只需付5%的营业税吗?那去税务局时是否要提供国外的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境内及境外所得怎么区分?请及时回复,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需代扣代缴营业税。符合财税[2009]111号规定的不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四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11号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2、劳务发生在境外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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