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2002年购入固定资产,当时每年计提折旧1000元,到2008年我单位可以按月折旧额继续计提折旧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对“关于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因此,建议贵公司和税务机关进行事前沟通,以保证该问题的顺利解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