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刚由国有转制为民营企业,转制时资产评估增值,我们按评估数建新帐,现税务局要求我们交企业所得税,合理吗?
如果我们不按评估建帐,还是延续以前帐目,可以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税务局要求不合理,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你公司可以不按评估建账,转制后仍可以延续以前帐目余额继续做帐。
请问我们可以以什么理由拒绝交所得税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收入,资产重新评估后,只是账面价值改变,没有发生实际收入,所以不需缴纳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发生法律形式的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变更后企业承继。所以账目也可以不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