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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粉煤灰涉税问题

2010-12-15 17:03:19
提出如下问题:
当地税务机关稽查我单位07-09年粉煤灰事项,认为我单位应补缴税款。

问题:1、能否给下游关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单位申报缴税,关联企业抵扣进项税。

2、关联企业对07-09年度的采购成本能否税前扣除,还是对应业务发生年度分别扣除。我单位的收入增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还是分别对应以前增加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属于产品销货方和购货方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购销业务的发生时间,所以会计处理时以该时间为准记入账簿,到时依此计算纳税。成本的扣除时间亦为成本的实际发生时间,与收入没有时间上的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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