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单位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属加工企业,是海关监管货物,进货和销售执行海关手册,是国内结转出口业务,我们的产品按税则号已不在退税行列,但是我们的货物不交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请问应怎样计提销项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请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39号
一、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加工货物出口后,免征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二、外商投资企业用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另一承接进料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后出口的,可按国税发[1992]146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加工、装配出口征免工商统一税的通知》的精神办理,免征生产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