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是一个商贸企业,于2010年12月份购进货物一批,当时我们计划做内销,于是把进项发票在当进行了认证并抵扣,2011年3月我们又打算把批货物用于出口,请问老师:一、我们经过认证的发票在2011年3月份申报时把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做进项税额转出可以吗?二、我们于2010年12月认证的发票,认证时间已超过90天,还可以用来退税吗?(这批货物现在还没有出口)认证后的发票办理退税时间上有限制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当然可以的。
2、可以退税。
出口退税的申报时限
1、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2、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3、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4、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申报出口退税需要哪些文件单据?
生产型企业和贸易型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不一样,但都必须提供完整的出口报关的单据(即报关单),企业的销售凭据(即税务局认可的自制出口发票),外汇收汇核销的凭证(即外汇核销单)以及出口退税专用软件所打印的各种报表和用该软件生成的申报信息所存储的软盘,在税务审核合格后方可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