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我们股份公司是生产企业,进出口公司是贸易公司,现在由于股份公司信用额度不够开立信用证,所以请进出口公司代理进口。由于银行和外管的监管,开立信用证要求单据和信用证内容要一致,所以必须是进出口公司和海外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由进出口付汇。我们公司的想法是仅支付代理费给股份公司,进出口代垫的货款等进口款项,处理成往来款。但是这样想又觉得有风险,税局会不会认定货权是进出口公司的,然后要求进出口公司销售给股份公司呢?有什么政策支持代理出口业务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如果进出口公司和海外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由进出口付汇,则货权是进出口公司的。如果你公司委托进出口公司代理进口,则货款应当由你公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