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在企业清算后有剩余价值(商品),是帐面价值,在向各投资者分配清算后所得时,是按帐面价值分配,还是将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在企业清算后有剩余价值(商品)出售后实际价值分配?2、如果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在企业清算后有剩余价值(商品)不需出售(即没有买卖行为),要不要交增值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0号
四、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五、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1、固定资产、库存商品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2、如果按可变现价值分配,资产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应该涉及增值税。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