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问题1,外国企业A,持有境内企业B股份50%,现将此股份溢价转让给外国企业C,此股份转让应如何纳税?税率是25%还是10%?依据是什么?
问题2,投资性房地产,期末按公允价值进行计价,其增值部分计入损益表中,此部分形成的利润是否可以对股东进行分配?请提供文件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0.5‰缴纳印花税(国税发【1991】1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此部分利润不为税后利润,不应进行分配。请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8〕1081号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