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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行业相关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他优惠政策

2011-11-30 21:58:45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请问在煤层气行业方面是否有相关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他优惠政策?请老师明示。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目前有关税收政策如下:
关于“十二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称,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国内外合作者,在我国境内进行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国内产品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同时,国内其他从事煤层气勘探开发的单位,应在实际进口发生前按有关规定程序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认定后,比照中联煤层气公司享受上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对于先征后退的税款,将由企业专项用于煤层气技术的研究和扩大再生产,此部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采企业购进的煤层气抽采泵、钻机、煤层气监测装置、煤层气发电机组、钻井、录井、测井等专用设备,统一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采企业利用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从事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具备条件的煤层气抽采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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