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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礼品赠送涉税

2011-12-14 12:48:54
提出如下问题:
1、购入礼品用于交际应酬赠送客户,如果取得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进项税抵扣,是否计提销项税?

2、购入礼品用于交际应酬赠送客户,如果取得普通发票是否视同含税金额计提销项税?

3、根据财税2011(50),购入礼品用于交际应酬赠送客户,是否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负担个人所得税是否在所得税前不得列支?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进项税可以抵扣,视同销售缴纳销项税。
2.需要视同销售,缴纳销项税。
3.代缴个税不能在税前扣除。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新增值税条例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专家回复
是的,需要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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