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
1、我公司在销售给客户(有企业和个体户)的产品时采取促销方式“买二十送一”,根据财税【2011】50号的精神,我公司的这种促销行为,是否属于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关于耕地占用税的问题
我公司在一工业园区新建厂房,得到相关部门发放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因地方国土部门特殊原因一直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也未收到土地管理部门通知缴纳耕地占用税的的通知,现地方税务局在清查此事,要求上缴该耕地税。请问专家我公司是否有责任,会让我公司缴纳滞纳金吗?
请提供相关的文件支撑,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不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你公司有责任,需要交纳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