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公司股权对外部分平价转让,被投资企业变更股东时,需要转让方税务局出具相关证明,税务局有没有相关的格式文本,同时转让方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2、要是溢价转让,公司账面亏损数大于溢价所得,需不需要再交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时,留存收益转化为资本利得,应体现在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格中。即如果有留存收益则不能平价转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
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2、相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发生《通知》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股权收购业务,应准备以下资料:
(一)当事方的股权收购业务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股权收购的商业目的;
(二)双方或多方所签订的股权收购业务合同或协议;
(三)由评估机构出具的所转让及支付的股权公允价值;
(四)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股权比例,支付对价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和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五)工商等相关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六)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3、股权转让是股东之间的交易,有股权转让所得则涉及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