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外贸企业,以前收到运费发票没有认证也没有抵扣,现收到上海开来的运费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是否应该认证后做进项税额转出?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以认证后抵扣,为什么要转出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1]111号
第二十二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四)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如果已经计入了进项税税是需要转出的,如果只是认证没有计入进项税是不用转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