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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年限问题

2012-02-09 14:22:30
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专家,我们是一家中外合作企业,在合作经营合同中签定在合作期满后固定资产无偿转让给中方,请问: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否按会计政策(或税法政策)与经营期孰短来确定折旧年限?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六十一条 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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