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专家,我们是一家中外合作企业,在合作经营合同中签定在合作期满后固定资产无偿转让给中方,请问: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否按会计政策(或税法政策)与经营期孰短来确定折旧年限?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六十一条 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