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2011年出售一块土地使用权,到2011年底土地增值税尚未清算完毕,因此土地的出售成本也无法确定,故出售该土地的收益也无法确定,请问,出售该块土地的企业所得税是否要等到土地增值税清算完毕后再清算?我司2011年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出售该块土地的收益如何确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按以下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110号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2)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3)确定适用税率
依据计算的增值率,按其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
(4)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级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比率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不超过50%的部分 30 0
2 超过50%~100%的部分 40 5
3 超过100%~200%的部分 50 15
4 超过200%的部分 60 35
2、企业所得税按年度申报。土地增值税是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请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以免造成多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