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财税[2011]115号文件中的第三条第一款:销售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发电(热)原料中100%利用上述资源。100%即征即退增值税,请问:它这条的范围如何理解?我公司烧煤--锅炉-蒸汽销售,余汽过汽轮机--发电后供用电户,那我公司发电销售这块符合条件不,能否享受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15号
三、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一)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发电(热)原料中100%利用上述资源。
100%利用上述资源,指发电(热)原料100%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