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再次感謝專家的解答﹐我們當地稅務分局認為須按美金增加額計算代扣企業所得稅10%。雖然人民幣4926萬元-人民幣4502萬元為負數﹐但現購匯美金711萬美元-原投入600萬美元增加了111萬美元﹐須代扣香港公司11.1萬美元的企業所得稅﹐方可將剩余可分配資產699.9萬美元匯至香港公司。請問稅務機關如此計算是否合法合規﹖其依據是否充分﹖希望能得到專家的再次確認﹐如蒙惠助﹐不勝感激﹗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在中国境内应当将美元折算为人民币计算,不用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五十六条 依照本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