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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地设立维修机构

2012-02-27 17:07:43
提出如下问题:
深圳公司拟在外地设立维修点,只针对销售给客户的保修期内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不对第三方提供服务,不产生维修收入。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深圳公司是否需要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写明提供维修活动,才能设立维修机构?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156号令
第三章 登记事项

  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第十一条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第十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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