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外籍人士在华长期工作(连续一年以上),但在境外另一家公司付工资。请问外籍人士在华服务的公司需要为其申报并代扣代缴个税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
第三十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依据上述规定,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
1、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3、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