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想请问一下,A外贸公司是B外贸公司的母公司,B外贸公司是保税区内的企业。B外贸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到保税区,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因为报关的原因由A外贸公司报关出来在国内销售。
其中A外贸公司报关出来的时候海关是认同我们的报关价格的。
B外贸公司我做平价销售,销售保税货物是不用开增值税发票的,A外贸公司我做采购后按实际销售价格销售。我想请问的是这样子做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或者按什么方式做会比较合适呢?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B外贸公司您做平价销售时,您的销售价格是否与卖给其他非关联企业的价格相同或相差不大,如果是相同或相差不大是可以平价销售给A外贸公司的,如果相差很大,税务机关一般是要调整销售价格的。依据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