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专家,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满十年后要改制。以前未分过红,外方分利润的部分按出资比例分配。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也要分配给外方吗?如果有董事会决议这部分不给外方行吗?有没有涉税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资本公积不能分配。盈余公积是否分配由股东会决定。如果有董事会决议这部分不给外方可以。属于08年以后的利润分配时要代扣10%的预提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四、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