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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适用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企业范围

2012-03-28 15:01:17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8号中所说的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企业是否也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适用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8号



一、工商登记时间两年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企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除外)从事以下业务的,可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不是必须,只要取得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企业的证书就可以了。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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