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是一家安装工程公司,购买了一台机器用于安装,也收到了对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已超过了6个月).由于质量问题双方同意退货.
对方财务要求我司提供国税局出具的红字证明.由于我司业务不涉及国税,收到的发票也没有抵扣.
请问,我该怎么操作,国税局才出具对方要求的"红字证明"?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购买时应该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退货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2、国税局无法给你公司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3、请求对方咨询所属的国税局,应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成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