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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投资损失可否税前扣除及帐务处理

2012-04-01 17:59:18
提出如下问题:
㈠公司2008-2009年有发生期货操作业务,当时通过其他应收款期货保证金科目进行核算,未进行投资损失及收益确认.

㈡现拟对08-09年度相关亏损(合计亏损520万元)在2011年度进行帐务处理,确认损失520万元.

㈢提问:①该笔业务该如何进行处理,会计分录?②该损失是否可税前扣除?文件?

请老师给予指导,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自2011年1月1日资产损失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申报。具体见以下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八条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2、损失计入投资收益。期货交易的投资损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文件指出的投资损失包括: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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