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为一般纳税人,购进一些蔬菜做为原料,原来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对方给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2012年1月1日起,流通环节蔬菜免征增值税,对方税务机关不允许他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请问老师,我们取得的这样的普通发票能抵扣吗?相关文号?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以的,按13%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