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公司与一高校签有长期合作协议,从学校招聘一批实习生,请问我们应该给实习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是劳务所得?实习生工资直接支付给个人,但未与个人签劳动雇佣合同。如果要按个人所得税来交,我们公司应该怎样操作?期待你的回复,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税务方面按与企业是否存在雇用关系来划分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
2、属于雇用关系的为“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雇用关系的企业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缴纳社保。
3、“劳务报酬所得”需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由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时代扣代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实习生由于与企业不存在雇用关系,其支付的劳务费用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