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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第三方追债
2012-05-04 13:16:15
提出如下问题:
情况如下:江苏省的企业,公司有笔应收账款已有两年,老板决定找追债公司要款,追回的款按比例分给一部分给追债公司,问题一:目前追债公司是否是合法机构;问题二:按比例分给追债公司的费用是否能税前列支,这笔业务中还涉及到哪些方面的税收。盼回复,急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目前追债公司还不是合法机构。2.如果已劳务费的形式支付,对方开具发票,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不涉及其他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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