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做连接线等产品,现我公司向一家贸易企业购买原材料,合同签定为当购货金额达到一定的数额时会返还我们企业销货金额10%的现金,请问这个要按平销返利来操作吗?如果按平销返利来做的话,我们要什么样的发票呢?国税发〔2004〕136号有规定是不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发票管理办法里也没有说明此种情况可以开发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商业企业不出具发票,应由供货方出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取方凭此红字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同时冲抵当期已销成本。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是的,借:现金,贷:存货,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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