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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2012-07-27 16:57:14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外贸企业去年11月出口一批物品,到现在申请都没有过,但是已经做出出口退税账务处理了,那现在还能申请吗?若不能通过是不是要出口转内销,分录怎么做呀?外贸出口退税系统有操作视频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已经不能申请,需要按内销处理,账务处理请看下面的文件。
口退税的申报时限
1、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2、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3、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4、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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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针对部分地区在出口退(免)税工作中反映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
二、对出口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货物,不再办理退税。对已计算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冲减调整免抵退税额;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外贸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向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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